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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学院

英文名:Xinyu University 简称:“新余高等专科学校” 所在地:新余 院校代码:11508 类型:综合类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发展试点院校
  • 新余学院招生简章

新余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4-29
新余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完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第四条  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十公开”、“六不准”、“三十个不得”禁令,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第五条  学校概况1、学校全称:新余学院2、国标代码:115083、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4、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5、办学类型: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6、校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阳光大道2666号   邮编:338004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生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八条  学校根据总体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情况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分专业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招生网、报考指南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使用,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用于顺延录取。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第十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跨省(市、区)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按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投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阅档中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所产生的缺额计划不顺延替补。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不分文理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江苏省执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上海市、浙江省录取办法按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认可生源省(市、区)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不分科类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本科层次:认可生源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不分科类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专科层次:认可生源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不分科类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以专业、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录取规则: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预科阶段考核合格后,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结合预科升学计划进行录取。第十七条  除英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无加试要求。第十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第二十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在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或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录取结果。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报到。凡在《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内无故未到校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经核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籍;存在舞弊或重大违纪行为者,学校予以开除处理,并注销学籍。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按照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培养,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断加大经费投入,采取“奖、助、贷、勤、补、减(免)”等资助办法,建立学生就学“绿色通道”,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无学生因经济困难失学(具体政策以学校公布为准)。第六章  招生监督、咨询及信息发布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监督电话:0790-6666018电子邮箱:xyxyjbx@163.com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招生咨询电话:0790—6666058、6665331、6668337、6666055(传真)。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印制报考指南、新余学院招生信息网、教育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高招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学校网址:http://www.xy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b.xyc.edu.cn招生工作电子邮箱:xyxyzsb@163.com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如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最新政策为准。第三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新余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新余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完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第四条  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十公开”、“三十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第五条  学校概况1、学校全称:新余学院2、国标代码:115083、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4、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5、办学类型: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6、校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阳光大道2666号   邮编:338004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生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八条  学校根据总体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情况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分专业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招生网、报考指南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使用,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用于顺延录取。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第十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跨省(市、区)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专项批复执行。以下为我校2020年各专业收费标准:10000元/年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4120元/年的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4350元/年的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3880元/年的专业:工程造价、经济统计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商务英语、学前教育。3650元/年的专业:英语、汉语言文学、网络与新媒体。8000元/年的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阅档中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所产生的缺额计划不顺延替补。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不分文理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江苏省执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录取办法按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认可生源省(市、区)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认可生源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第十六条  除英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无加试要求。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第十九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在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或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录取结果。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经核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籍;存在舞弊或重大违纪行为者,学校予以开除处理,并注销学籍。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按照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新余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具体政策以学校公布为准)第六章  招生监督、咨询及信息发布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监督电话:0790-6666018电子邮箱:xyxyjbx@163.com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招生咨询电话:0790—6666058、6665331、6668337、6666055(传真)。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印制报考指南、新余学院招生信息网、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高招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学校网址:http://www.xyc.edu.cn招生信息网:http://zb.xyc.edu.cn招生工作电子邮箱:xyxyzsb@163.com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为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全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江西省教育厅批复我校为全省第一所“普职融合”改革试点院校。我校“普职融合”改革试点有关招生工作按江西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批复执行。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如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最新政策为准。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新余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新余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4-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录取工作,是完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十公开”、“六不准”、“三十条禁令”。    第五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新余学院    2、校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阳光大道2666号   邮编:338004    3、国标代码:11508    4、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院校    5、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就业处合署,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方面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校根据总体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分专业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招生网、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自治区)使用,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用于顺延录取。专科不设置预留计划。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须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市、区)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收费按照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标准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以生源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十二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后,成绩达到我校当年(当地)录取分数线且身心健康者即具备录取到我校学习的资格。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实施高招“阳光工程”,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投档录取的政策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  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录取时,严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由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同分同志愿的情况下,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没有要求。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本科层次:设有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简称:专业校考)的省(市、区),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文化出档线,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择优录取;认可生源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的(简称:统考)的省(市、区),按生源省(市、区)的投档原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市、区)无明确投档原则,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成绩相同情况下,以专业、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择优录取。    专科层次:认可生源省(市、区)专业联(统)考成绩,执行生源省(市、区)投档原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市、区)无明确投档原则,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情况下,以文化总分、专业、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认可生源省(市、区)专业联(统)考成绩,按生源省(市、区)投档原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市、区)无明确投档原则,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本科专业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情况下,以专业、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择优录取;专科专业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情况下,以文化总分、专业、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省(市、区)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除英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无加试要求。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语文成绩须80分(满分为150分)以上外,其它专业对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指导意见》执行。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学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形挺拔,男生身高≧170 cm,女生身高≧160 cm;报考护理学(本科)、护理(专科)的男生身高≧160cm,女生身高≧156cm。第六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二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在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或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校招生就业处书面请假并获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旷课处理;未经请假逾期超过一周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按照人才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本科或专科毕业证,对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断加大经费投入,采取“奖、勤、助、贷、补、减、免”等资助体系,建立学生就学“绿色通道”,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无学生因经济困难失学(具体政策以学校公布为准)。第七章  招生咨询、监督及信息发布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电话:0790—6666058 6666056 6666055(传真)。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新余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b.xyc.edu.cn发布。    新余学院网址:http://www.xyc.edu.cn    新余学院招生工作电子邮箱:xyxyzsb@163.com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并向社会公布。    监督电话:0790-6666018    电子邮箱:xyxyjbx@163.com    第三十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如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新余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新余学院                                                             2017年3月22日? 详情
新余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4-16
新余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完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第四条  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十公开”、“六不准”、“三十个不得”禁令,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第五条  学校概况1、学校全称:新余学院2、国标代码:115083、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4、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5、办学类型: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6、校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阳光大道2666号   邮编:338004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生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八条  学校根据总体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情况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分专业计划,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本校招生网、招生简章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使用,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用于顺延录取。专科不设置预留计划。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第十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跨省(市、区)招生计划可作适当调整。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按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投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规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不分文理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江苏省执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规则;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上海市、浙江省录取办法按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本科:认可生源省(市、区)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不分文理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专科:认可生源省(市、区)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不分文理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以专业、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本科:认可生源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不分文理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专科:认可生源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不分文理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以专业、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录取规则: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预科阶段考核合格后,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结合预科生转入计划进行录取。第十七条  除英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无加试要求。第十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第二十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考生可在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或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录取结果。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报到。凡在《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内无故未到校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经核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不予注册学籍;存在舞弊或重大违纪行为者,学校予以开除处理,并注销学籍。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并按照人才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对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断加大经费投入,采取“奖、勤、助、贷、补、减、免”等资助办法,建立学生就学“绿色通道”,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无学生因经济困难失学(具体政策以学校公布为准)。第六章  招生监督、咨询及信息发布第二十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监督电话:0790-6666018电子邮箱:xyxyjbx@163.com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招生咨询电话:0790—6666058  6666055(传真)。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新余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学校网址:http://www.xy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b.xyc.edu.cn招生工作电子邮箱:xyxyzsb@163.com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如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最新政策为准。第三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新余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新余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招生章程2010-05-19
一、 学校全称: 新余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508)二、 办学性质: 公办三、 办学层次: 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四、 颁发文凭: 全日制国家统招计划专科文凭五、 办学地点: 江西省新余市 六、 录取规则: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2、根据生源情况,我校可调整专业招生计划。3、优先保证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上线考生。4、艺术、体育类专业认可生源省专业联(统)考成绩。5、考生可来人、来函、来电到我校招生办预约报名,上线考生由我校根据生源省录取规定统一办理录取(补录)手续。七、学费标准:1、 文科(文、史、哲)类专业:3100元2、 文科(经、管、法、外)类专业:3300元 3、 理、工(I)类专业:3500元4、 理、工(Ⅱ)类(计算机、建筑等)专业:3700元5、 医药、体育类专业:3700元6、 艺术类专业:6000元。八、奖励扶助情况说明:一、奖学金情况:1、 国家奖学金按比例评定, 8000元/人/年。2、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比例评定, 5000元/人/年。3、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实行分等级发放,获奖金额为500—1500元/人/年。4、学校设立胡述兆奖学金, 1500元/人/年。二、特困生资助措施:1、品学兼优的特困生经评审可获得2000元/人/年的国家助学金,比例20%。2、品学兼优特困生经评定可获年度困难补助金600元/人/年或减免学费1000—1300元/人/年。3、学生可在校园保洁、文明纠察等岗位获取勤工助学酬金160-250元/月。4、争取社会团体、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帮扶。5、允许部分特困生休学一年外出务工,期满继续学业。6、经申请和审查,符合条件者可获得相应的助学贷款4000元/人/年。校址:江西省新余市北湖西路148号 邮编:338000 招生就业处电话:0790—6440989 传真:0790—6455989 网址:http://www.xygz.net 电子邮件:gzxsc@public1.xy.jx.cn详情
新余高等专科学校2009年招生章程2010-05-19
一、 学校全称:? 新余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508)二、 办学性质:?公办三、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四、 颁发文凭:全日制国家统招计划专科文凭五、 办学地点: ?江西省新余市 六、录取规则: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2、根据生源情况,我校可调整专业招生计划。3、优先保证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上线考生。4、艺术、体育类专业认可生源省专业联(统)考成绩。5、考生可来人、来函、来电到我校招生办预约报名,上线考生由我校根据生源省录取规定统一办理录取(补录)手续。七、学费标准:1、? 文科(文、史、哲)类专业:3100元2、? 文科(经、管、法、外)类专业:3300元3、? 理工类专业:(3500元—3700元)4、医药、体育类专业:3700元5、艺术类专业:6000元。八、奖励扶助情况说明:一、奖学金情况:1、? 国家奖学金按比例评定, 8000元/人/年。2、?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比例评定, 5000元/人/年。3、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实行分等级发放,获奖金额为500—1200元/人/年。4、学校设立胡述兆奖学金, 1500元/人/年。二、特困生资助措施:1、品学兼优的特困生经评审可获得2000元/人/年的国家助学金,比例20%。2、品学兼优特困生经评定可获年度困难补助金600元/人/年或减免学费1000—1300元/人/年。3、学生可在校园保洁、文明纠察等岗位获取勤工助学酬金160-250元/月。4、争取社会团体、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帮扶。5、允许部分特困生休学一年外出务工,期满继续学业。6、经申请和审查,符合条件者可获得相应的助学贷款4000元/人/年。校址:江西省新余市北湖西路148号(老校区)?江西省新余市阳光大道1号(新校区) 邮编:338000?招生就业处电话:0790—6440989 ?传真:0790—6455989学校网址:http://www.xygz.net 招生就业网:http://www.xygzzsb.net 电子邮件:xygzzsb@163.com详情
新余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5-19
一、 学校全称: 新余学院(国标代码11508)二、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三、招生层次:普通本、专科生 四、办学地点: 江西省新余市五、 录取规则?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网上录取。? 2、根据生源情况,我校可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3、优先保证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专业。? 4、艺术、体育类专业认可生源省专业联(统)考成绩。? 5、考生可来人、来函、来电到我校招生办预约报名,上线考生由我校根据生源省录取规定统一办理录取(补录)手续。六、学费标准 1、文科(文、史、哲)类专业:3565元 2、文科(经、管、法、外)类专业:3795元 3、理工类专业:(4025元—4255元) 4、医药、体育类专业:4255元 5、艺术类专业:8000元。七、奖励扶助 ?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按比例评定, 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比例评定, 5000元/人/年。 ?3、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实行分等级发放,获奖金额为500—1200元/人/年。? 二、特困生资助 1、品学兼优的特困生经评审可获得1000—3000元/人/年的国家助学金。 2、品学兼优特困生经评定可获年度困难补助金600元/人/年或减免学费1000—1300元/人/年。 3、学生可在校园保洁、文明纠察等岗位获取勤工助学酬金200元/月。 ?4、允许部分特困生休学一年外出务工,期满继续学业。 ?校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阳光大道2666号 邮编:338004 ?招生就业处电话:0790—6666058 ?6666056传真:0790—6666055 招生就业网:http://www.xygzzsb.net 电子邮件:xyxyzsb@163.com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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